资格预审的评审流程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投标资格审查。其中,标人的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1/3;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很好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资格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审查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审查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由审查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标人确定 。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与审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审查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初步审查一般包括审查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联合体申请人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责任分工等。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2) 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施工和服务企业资质的很好范围和等级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货物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等证明文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是否与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4) 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是否与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是否与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在标期间是否
有效。
(6) 财务状况。审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授信额度。核实投标资格申请人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流动资金比率、速动比率等抵御 财务风险的能力是否达到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
(7)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资格申请人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随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八以及正在施工或生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随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根据投标资格申请人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数量、质量、规模、运行情况,评审其巳有类似项目的施工或生产经验的程度。
(8) 信誉。根据投标资格申请人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质量和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银行资信,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9)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审核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类似业绩、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评定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10) 联合体申请人。审核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联合体各方有无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的投标。
(11) 其他。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投标人的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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