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一旦放弃中标项目,必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实质是双方约定投标人以这一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2.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拒绝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也必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的损失既包括准备订立合同的支出,也包括为合同履行进行准备的损失。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合同在实质上已经成立,中标人应当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准备,包括准备设备、人员、材料等。

3,招标人的告知义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但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应当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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