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对于投标人来说,熟知投标书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可以减少犯错,提升工作效率,增加中标几率,这也是一个投标人的基本功。
那么,有些投标书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是需要投标人熟知的呢?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投标书的签署要求
标书通常规定,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其中,投标人是法人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由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人参加科研项目投标的由本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
标书还应当明确单位公章不能以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二、投标书的装订和标识要求
标书通常规定,投标书应装订紧密,不得采用活页夹方式装订,否则标人对因投标书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责任。
投标书封面应有投标人名称、标项目名称、标项目编号等信息。
三、投标书的密封要求
标人应在标书中对投标文件密封提出具体要求。投标书密封目的是在投标文书递交之后至开标期间,防止被人打开、修改、调包或泄密等。
对投标书的密封要求只要满足前述作用即可,不宜过于复杂、繁琐。
四、投标书的递交要求
标书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等有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在标书要求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投标地点。
五、投标书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之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和修改已经递交的投标书。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并按照投标书签署和密封要求进行签署和密封。口头形式对投标书的补充和修改无效。
六、投标书的撤回和撤销
投标书撤回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回已经提交的投标书。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标人。投标书撤销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即投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作出的,欲使该投标书失去法律效力的声明或其他意思表示。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书,否则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这些条款,看似很多,但是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来说,这些是属于常识性的操作,不过对于新人来讲确实很难不出纰漏,那么,有什么好的办法,减少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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