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程序的基本步骤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开标程序如下:
(1) 宣布开标纪律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对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提出要求,如开标过程中不得喧哗,通 讯工具调整到静音状态,按规定的方式提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的开标程
序。
(2) 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主持人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或公证人员等,依次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 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 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 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是否有权参加开标会,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的复印件。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包以及递交时间等, 以及投标人撤回投标等情况。
(5)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组织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对投标人自己和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是否 与投标文件接收时的密封状况一致。如果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与接收时的密封状况不一致, 或者存在拆封痕迹的,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

(6) 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顺序。招标人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开标顺序,如规定按照 “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开标,或规定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 行开标。
(7) 公布标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 底。某某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规定,标底在唱 标之前公布。
(8) 唱标
唱标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 众予以拆封、宣读。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 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某某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开标时,投标 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以及是否提供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 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宣读其撤回投标的书面通知。
(9) 确认开标记录
开标会议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开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验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 封检查、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开标情况,以及开标时间、地点、程序,出席开标会议 的单位和代表,开标会议程序、公证机构和公证结果(如有)等信息。投标人代表、招标 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 分存档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不是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是否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不对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核实并予以答复,如发生工作人 员唱标或其他工作失误,应当场纠正。招标人以及监管机构代表等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 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应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10) 开标结束
开标程序完成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上传 中国国际招标网存档;属外资项目的,还应根据贷款机构要求在开标后将开标记录报送贷 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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