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
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某某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
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某某监督部门对招标
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某某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 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某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 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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