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标,也称为强制标采购制度,是在某某采购中,某些采购项目由于其性质、范围和金额等方面的限制,必须通过标方式进行采购。强制标制度是某某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的方式,确保某某采购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标投标法》、《某某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强制标制度,规定了必须依法通过标投标完成采购或者出让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其中,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确定强制标项目的因素
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依法强制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是项目具有公共属性。项目资金属于国有资金,或者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
二、是标费用的经济性。公共项目是否采用标交易方式,还需要考虑标成本费用,当项目达到一定规模,采用标竞争节约的项目资金才有可能超过或弥补标本身支出的成本费用,此时采用标交易方式才能体现追求“物有所值”的意义。
三、是项目的特殊性。公共项目当遇到保密安全、时间紧迫、特定技术需求、交易对象不足等特殊要求和限制情形,无法进行市场标竞争时,可以不进行标。
(2)强制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制标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某某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药品采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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