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与合同
标投标是通过公平竞争选择合同交易对象和标的,规范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标
人发出的标公告和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标人是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规范程
序完成合同主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既是标的决策结果,也是
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完成目标和承担责任的标准。
标投标活动及其签订合同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各当
事人应当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并应按照法律和约定程序选
择交易主体和订立合同,这是与一般合同订立中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和自由协商原则的主要
区别。所以标投标活动各方必须遵守《标投标法》的特别规定,包括部分与《合同
法》并不完全一致的规定。特别是在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
面合同时,均不得自行更改价格、质量、工期等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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