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素定义与分析
(1)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标文件通常规定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是法人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由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人参加科研项目投标的,由其本人签字。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同时标文件应明确单位公章不能以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为规范投标文件的签署,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如投标函、投标报价、投标偏离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等文件定签署位置。
需要注意,要求投标文件经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是该投标人编制递交的,对该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有既未经投标人盖章,又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才是法定无效投标。实践中,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文件中约定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或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2)投标文件装订和标识要求
标文件通常规定,投标文件应装订紧密,不得采用活页夹方式装订,否则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责任。一般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应有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项目编号等信息。
采用双信封投标的,标人应在标文件中分别规定一信封和二信封装订和标识的有关要求,具体体现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投标有关的内容中。如投标文件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应否决投标。
(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标人应在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密封目的是在投标文件从递交之后到开标期间,防止被人打幵、修改、调包或泄密等。因此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只要起到上述作用即可,不宜过于复杂、烦琐。
(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应在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5)投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提出具体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和修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并按照投标文件签署和密封的要求进行签署和密封。口头形式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6)投标文件撤回与撤销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收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标人。
投标文件的撤销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即投标文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作出的,欲使该投标文件失去法律效力的声明或其他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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