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要素定义与分析


(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截止时间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公布。某某采购项目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某某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2)幵标时间、地点和程序
招标文件应对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开标。招标文件一般规定的开标程序如下: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参加开标的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姓名;
3)确认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身份;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5)投标人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招标文件约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公布标底(如需要);
8)唱标;投标文件约定内容;
9)招标投标双方代表确认开标记录并签字;
10)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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