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文件的编制

       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即应组织专门的人员制定标底。标底是招标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或称为建设项目的计划价格),
也是业主筹集资金的依据之一。标底价必须控制在有关上级部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以内,如有超
额,除严格审核外,应先报经原批准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标底只允许有一个,可以是明标底,也可以是暗标底,明标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暗标底常用来比照投标标价的高低之
用,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区间作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有些某某在招标时规定标价超过标底--定的百分比或低于标底的若干
百分比,就不予考虑,这就更突出了标底作为尺度的作用。因此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标底应严格保密,尤其是在开标之前必须严
加保密。

    制定标底和设计进度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标底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工程量表是否正确,因而在工程量表中要尽量减少漏项,同时将工程量尽可能计算准确,力争控制
计算工程量的误差为实际工程量的士5%以内,同时标底的计算还必须建立在比较先进的施工、管理方案的基础上,以先进的技术规范作支撑,编制出的标底才切合实际。

    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原则上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之前,报请工程所在当地某某的招标管理部门
审查。标底审查的具体工作一般由当地某某主管部门的预算合同或定额管理机构、或由当地建设银行等单位负责进行。未经上述
有关机构审查通过的标底应视为无效。标底的审查目的主要是:
(1)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定的原则。
(2)标底价的计算是否准确。
(3)标底价是否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或投资包于的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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