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投标的12种情形
(1)为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实行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并分两阶
段实施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一定时期内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而被确
认和处罚的,标文件可视有关定选择情况约定,并明确发生的时限和处罚主体的某某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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