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评标方法和因素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选择因素及运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导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首先审查投标文件在商务和技术上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
度 ;对于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作必要的调整,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价格要素
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或多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八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差异、交货期(工期〉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
失 ,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应区分招标文件的原因和投标人的原因,分别按规定办法增减。经过以上价格要素调整后的价格即为经
评审的投标价,该价格最低者为最优。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比较时只需考虑与投标报价直接相关的量化折价因素,而不再考虑技术、商务等与投标报价不直接相关其
他因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能规格通用化、标准化,没有特殊性、技术管理以及其他综合性要求的招标项目。
    2.综合评估法的运用
      (1)最低评标价法的选择及运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
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某某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关于加强某某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X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需要注意《某某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某某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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