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标委员会实现其职能的因素

评标委员会能否充分行使其职能将直接决定评标结果与招标质量。在评标工作中,评 
标委员会实现其职能有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有规则框架内和规则框架外的影 
响因素,具体如下:
1 ) 规则框架内的影响因素:
①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基础性的规定,主 要 包 括 《招标投标 
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此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例 如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四、五章对评 
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评标活动在规则框架内运行并产生基 
础性影响。

② 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招标文件体现了招标人的需求情况,包括对潜 
在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商务要 
求等内容。因此,招标文件是否合法、科学,对评标结果具有根本性影响。评标方法和标 
准好比一把“尺子”,如果本身制定得不够科学合理,必然会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 
何方法和标准,也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所以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 
标方法和标准是影响和决定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从而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
③ 招标项目特点产生的影响。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的不同,评标委员会在不同类型项目 
中所行使的各类职能的程度也有所差异,也就是说,在不同项目中要求评标委员会行使的 
主要职能有所不同,主要可以按招标项目特点分为以下三类:
A. 通用类采购项目。通用类采购项目指具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充分且技术成 
熟 ,采购需求易于用标准化的、可量化的参数指标描述,项目复杂程度低等特点的采购项 
目。此类项目需要评标委员会利用其专业评标职能较少,而主要需要其行使一般评标职能 
与制约职能。此类采购项目市场成熟度高,如大宗成熟产品,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信 
息类产品。在此类项目的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易做出正确的评标决策,对于相关采购 
的关注重点应放在前期的需求分析制定及后期的验收阶段。
B. 复杂类采购项目。复杂类采购项目的特点是需求难以描述、需要对不可知的未来 
进行判断和项目复杂程度高等。这类项目的评标内容中有大部分难以以定量标准评价的内 
容 ,例如对设计美观程度,服务质量的评判。典型的复杂类的采购项目有诸如服务类采 
购 ,建筑外观设计,会议,大型演出服务等。此类项目容易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招标人需 
求无法满足或招标失败等情况,因而需要评标委员会行使其专业评标职能。
C. 混合类采购项目。混合类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介于通用类和复杂类之间,此类项 
目需要评标委员同时履行其一般评标职能、专业评标职能和制约职能。如大型工程建设、 
成套设备采购和工程货物服务一体的项目采购。
2 ) 规则框架外的影响因素:
① 招标人影响。招标人是评标委员会履行评标职能的实际委托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 
中容易受招标人的影响。评标委员会组成中经常有1〜 2 名招标人代表, 一 些招标人代表 
利用其与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机会,试图以自身意愿影响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活动,主要 
通过有倾向性、针对性、暗示性的发言插话达到其目的。
② 招标代理机构影响。由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招标人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其中就包括了评标环节。从评标委员会组建到 
解散,招标代理机构都可以与评标委员会直接接触,其对整个招标活动的关键信息有着比

较全面的掌握。因此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为了执行招标人的意向,通过影响评标过程 
使得评标结果倾向于招标人的主观意愿;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能由于自身的信息 
优势地位,与投标人产生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标活动。
③ 投标人影响。A.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参与评标的专家应具有与该 
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相关法律也明确指出评标专家应“从事 
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这类要求也一定程度上间 
接导致了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可能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在项目涉及的行业中,专家本身 
的社会身份或在该行业中的活动行为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评标专家供职于某一 
投标人、评标专家曾经供职于某一投标人、评标专家与某一投标人熟识、评标专家与某一 
投标人有过合作等。然而相关法律中的回避条款很难界定或发现此类利益关系,从而出现 
投标人影响评标的情况。B. 投标人贿赂评标专家,产生腐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目的是 
通过竞争手段,尽可能地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 
投标人易产生贿赂评标专家这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动机,而目前法 
律对评标专家失职的约束与惩罚措施存在缺失,有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现象,导致评标委员 
会受到投标人影响的情况屡屡发生。
④ 专家自身利益的考量。在委托代理的视角下,假设专家是理性经济人,势必追求在 
一定约束条件下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这种情况下,专家会通过衡量自身的投入产出比 
来进行评标,此时专家在评标时就会为了尽快完成评标工作而产生不负责的行为。另外, 
现实中,评标专家库中专家的全面性和一线评标专家库的集中性矛盾,催生了一批“影子 
专家”(指名字在专家库内,但极少参与评标的专家)和 一 批 “评标专业户”(指专门以评 
标为主业的专家)。这是由于一线专家忙于工作难于参加评审,更多不了解当前市场和最 
新产品应用的专家相对更多参加评审,产生了专家“逆向选择”的情况,专家不 “专”的 
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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